ST景谷(6002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可自行召集[9] - 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未反馈或不同意,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提案与通知 - 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限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26]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股份,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7][28]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 规则未作规定或与法律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