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600265)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募集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多次融资分别设专户[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5]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2个交易日报告备案公告[7] 投资与公告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7]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专户并公告[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8]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审批及保荐机构同意[20] - 四种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审批公告[20]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地点,董事会审议公告[20] - 变更募投项目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2] 监督与核查 - 财务部每季度召开财务分析会评价使用风险[2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聘请鉴证[26] - 保荐机构或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会计年度结束,董事会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