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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股份(603991) - 至正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至正股份至正股份(SH:603991)2025-09-26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0]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11]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6][8] 类别股表决 - 影响类别股股东权利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主持情况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5]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百分之三十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实行[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0] 中小投资者表决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其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表决方式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21] - 发行优先股审议应就相关事项逐项表决[23] 决议公告 - 公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5]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会议实施 - 召集人保证会议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采取措施并公告和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1]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决议效力 - 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23] 争议处理 - 相关方有争议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按规定披露信息[29] 规则生效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31][32] 规则解释修订 - 规则解释、修订由公司董事会负责[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