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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谷(600265) - 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草案)
景谷林业景谷林业(SH:600265)2025-09-26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0年7月17日获批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8]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980万元,股份总数为12980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8][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期限及比例限制[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2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权激励相关 - 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28][29] - 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26]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有权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行诉讼[35][3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7] 会议相关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46] - 公司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47][49][51] 交易审议规定 - 非关联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标的资产净额等多项指标达到一定比例或金额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86][88] - 与关联自然人、法人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部分需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9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5][91]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并提交董事会[97][9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104] 总经理及披露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6][107]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111]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13] - 不同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安排下,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有不同占比要求,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6][11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解散清算等有相应的通知、公告及债权人权益规定[130][13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