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2]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提案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召集人持股要求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9] 股份表决权规定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 董事选举规则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23] - 等额选举时,董事候选人获选票数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半数当选;当选董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不满足要求,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25] - 差额选举时,获选票超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半数且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董事人数的候选人当选;若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按得票多少排序,得票多者当选;若两名及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对其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不能决定当选者,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下次股东会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25][26]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3]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方式、对象等在内的11项事项逐项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8]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41]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9]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31]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32]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实施[3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32]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2]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3]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哈药股份(600664) -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