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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30065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世纪天鸿世纪天鸿(SZ:300654)2025-09-26 09:01

审计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5] 议案与报告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8]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签业务合同,聘期1年可续聘[11] 费用与保存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2]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3] 流程与处理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5] - 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5] 监督与处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内容包括财务审计法规政策执行等情况[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对相关责任人可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7] - 会计师事务所有分包转包等严重行为,股东会决议后公司不再选聘[1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