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6] 项目重新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审议程序[11] -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资金置换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2] - 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在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2] 资金使用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4]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3] 资金检查与审核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2]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24]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使用情况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公司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5]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需披露建设方案、回报率等信息,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则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16] 项目地点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相关情况[20]
世纪天鸿(30065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