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30065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4]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担保后处理 - 被担保方债务到期后,公司督促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履行还款义务[1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15] - 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的情形,公司需及时披露[15]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需审慎控制对外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7] - 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须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依法追责[17] - 担保项目论证失误导致决策失误,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17] - 责任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可视情节处罚或处分[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执行,有冲突以其规定为准[20] - 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比照本制度执行,决议后通知公司披露信息[2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