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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天鸿(300654)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世纪天鸿世纪天鸿(SZ:300654)2025-09-26 09:00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董事会人数不变,人员结构调整,设立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 股份相关 - 公司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66,124,852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公司合计持有的特定情形下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 - 12个月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 - 18个月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6][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 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9]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9] 担保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形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10]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1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1/3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担任董事1名[2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26]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7]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27] - 担任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以上,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0] 利润分配相关 - 满足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33] - 公司连续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0%[33] 公司合并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3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股东会决议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37]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26项治理制度、制定3项治理制度[39][40] - 制度3、9、15、17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0]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