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显示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9] 其他担保规定 - 除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出现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时公司需及时披露[11]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六项条款[16] - 责任人签担保合同须有董事会决议或授权,不得越权超额[16] - 发现未经审议的异常担保合同应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17] - 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17] - 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17]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参加分配并预先追偿[19] - 按比例承担保证责任时,应拒绝承担超出份额外的责任[19] - 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责任人应及时向被担保人追偿[19] - 被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19] 责任处分 - 有过错的责任人将根据损失、风险和情节受相应处分[21]
坤泰股份(0012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