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使用募集资金时,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相关方[5] 协议签署与终止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5]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况,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最近披露的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22]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六个月[10] -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资金使用审议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及保荐人同意[8][9]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 资金使用限制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第十条第一款履行程序;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5][16] 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其他资金使用规定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13] - 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15]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发表同意意见,仅变更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18][19]
坤泰股份(00126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