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9]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报告审核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1] 业绩预告与说明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13]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应披露事项,重大事件立即披露[15] - 重大事件信息在相关时点及时披露,有进展或变化也及时披露[17] 特殊情况披露 - 控股、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公司履行披露义务[17][18] - 涉及收购等股本重大变化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8]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报道可能影响交易时调查核实并澄清[18] 报告编制与管理 - 定期报告编制经高级管理人员起草等程序[19] - 重大信息报告责任人向董事长报告并通知董秘,董事长督促披露[19][20] 责任人规定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秘是主要责任人[22] - 董高配合董秘工作,保证报告按时披露[23][24] 股东信息披露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股份情况变化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持股5%以上股东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说明[49] 资料保存 - 董事等履职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55]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不少于10年[30] 监督与管理 - 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情况[34] -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及监督审计和内控工作[36] 投资者关系 - 投资者关系活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67] - 投资者等现场沟通实行预约制度[69] 部门与下属公司管理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75] - 负责人对未公开信息保密,定期自查并报告[39] - 下属公司负责人关注经营财务状况获取决策资料[39] - 下属公司财务信息上报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9] 股票买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41] - 董事和高管买卖公司股份按相关办法执行[41]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42] - 部门或下属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致损失,董秘建议处罚责任人[4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谴责等,董事会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42]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4] - 制度由董事会修改、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恒申新材(00078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