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信息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 报告义务触发条件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1]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比超10%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担保除外)需报告[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诉讼仲裁需报告[12] 重大事项范围 - 包括发行融资、股东持股变化等15种情形[16] 报告流程 - 信息报告义务人特定时点及进展向董事长报告并告知董秘[18] - 董秘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督促履行程序公开披露[19] - 董秘组织沟通或澄清投资者关注非强制披露信息[19] - 董秘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20] 信息管理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披露前控制范围,不得内幕交易[19] 责任追究 - 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致公司受罚或损失追究责任[22] - 不履行情形包括不报、未及时报等5种[23] 时间定义 - “第一时间”指知悉重大事项起2个小时内,“及时”指2个交易日内[2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