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持股50%以下但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通过协议等实际控制的公司[5] 人员推荐 - 公司推荐董事应占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董事长应由公司推荐的董事担任[15] - 公司推荐监事应占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含)[17] 会议管理 - 控股子公司召开重大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14] - 控股子公司须在会议结束当日向公司报送重要文件[8] 设立与审批 - 设立或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需经公司投资论证,总经理审议批准,超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2] 运营要求 -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策略和政策建立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程序[9] - 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报告重大信息[9] - 应按上市公司标准规范运作,制定内部控制制度[9] - 发展战略与规划须服从公司整体战略与规划[10] 监督管理 - 公司董事会等对控股子公司多方面进行监督管理[20]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监督重大事项信息上报和证券投资[26] - 公司财务部指导监督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27] -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和核查[28] 考核与处罚 - 控股子公司考核按生产经营目标计划执行并奖惩[29] - 违反制度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处罚[30] 融资与经营 - 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融资需公司担保按规定执行[22] - 应按经营范围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22] 重大事件与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重大事件并建立报告制度[24]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