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4]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4] 延期取消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有应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5] 会议形式与表决 - 股东会现场召开,提供网络等方式表决,明确表决时间,网络投票有时间限制[17][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超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投票权征集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投票权,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用累积投票制[22] 表决结果与记录 - 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23][25]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2个月内实施,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违法决议[26] 决议争议处理 - 有争议及时起诉,判决前执行决议,判决后公司披露并配合执行[27] 授权与披露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授权应合规,董事会决策应披露[29] 信息披露与规则解释 - 公告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规则由董事会解释[31] 规则生效与适用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股东会通过生效,未尽事宜以法规和章程为准[31]
恒申新材(0007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