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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08:31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6] - 设4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会计专业人士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5年以上会计全职经验[7]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10]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0]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12]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12]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15]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撤换[17] - 辞职致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改选前履职,2个月内补选[18] - 特定事项需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费用公司承担[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采纳[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23] - 审计委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23] - 审计委特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审议[24] - 审计委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4] 其他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6]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建议[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政策提建议[31] - 应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保障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0]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31]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资料[31]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10年[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