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6] - 募投项目以原自有资金支付后可六个月内置换[16] - 可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20] 募集资金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3]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3]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披露[15]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1%,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9]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季度检查[28]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进展并出具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存放使用情况[30]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4] - 全部项目完成前用部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等[26] - 募投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22] 其他规定 - 保荐人或独财顾问督促未履行协议公司整改并报告[31] - 境外募投项目确保资金安全规范并披露效果[31] - 办法由董事会解释,未尽按规定和章程执行[33] - 抵触时执行国家规定和章程,经董事会审议生效修改[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