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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0007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08:31

审计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8]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3] - 审计委员会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6]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相关会议资料由公司妥善保存[17] 职责与工作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及欺诈、舞弊行为等[21]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审计费用建议[22]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4]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与实施[25] -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及重大问题[25] -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单位的关系[25] -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26]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27]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28] 信息披露 - 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2] 股东会相关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33]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会议在提议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33] 诉讼相关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对相关人员提起诉讼[3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