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申新材(00078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恒申新材恒申新材(SZ:000782)2025-09-26 08:30

公司章程修订 - 董事会人数将从9人增加至11人,明确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2] - 股东会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调整为1%[2] -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变更为914407001941339867[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5] - 董事会相关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不同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股东可在特定情形请求法院认定决议无效或撤销决议[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起诉[10] - 股东享有按持股份额获股利分配等权利,承担遵守法律法规等义务[8][10]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多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3]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3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33] - 多种情形不能担任董事[32]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48]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9] - 不同发展阶段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50] 其他规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负责[5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57]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报刊和网站[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