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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688621)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阳光诺和阳光诺和(SH:688621)2025-09-25 14:17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于2025年9月制定[1] 债券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可参与会议表决、获本息、转股、行使回售权等[6] - 需遵守债券条款、缴纳认购资金等[7] 会议决议事项 - 可对变更方案、偿付问题等事项作决议[8][9] 会议召集情形 - 公司拟变更《重组报告书》约定等12种情形应召集会议[11][12] 会议提议与召开 - 债券受托管理人等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3] - 公司董事会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议[13] 会议通知 - 应于召开15日前在指定媒体公告[13] - 若董事会未履职,合计持有10%以上面值债券持有人可发通知[14] 债权登记日 - 为会议召开前第5个交易日[15] 临时议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17] - 提案人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10日提交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后5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授权委托书 - 应在会议召开24小时之前送交召集人[18] 会议主持 - 如董事会未履职,由持有未偿还债券表决权总数最多持有人担任主席[21] 人员列席 - 应10%以上表决权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至少一名董事、高管列席[21] 表决权 - 每一张未偿还的面值100元债券拥有一票表决权[2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在会议上无表决权[24] 决议生效条件 - 须经出席并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二分之一同意[27] 决议公告 - 召集人应在决议作出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公告应列明会议召开日期、出席人数等内容[28] 会议记录 - 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出席人员等内容[29] - 需记载出席人员所代表可转债张数及占比[30] 文件保管 - 会议文件资料由发行人董事会保管,期限为十年[30] 特殊情况处理 - 会议中止等情况,召集人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1] 决议执行 - 发行人董事会应执行决议并督促落实[31] 规则生效与解释 - 经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起生效[35]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