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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601615)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明阳智能明阳智能(SH:601615)2025-09-25 12:46

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A股275,900,000股[4] - 公司于2022年7月13日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33,660,500份GDR,代表168,302,500股A股[5] 股本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1,496,706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261,496,706股,均为普通股[19] -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8] 发起人认购情况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股份总数为1,103,822,378股,占总股本100%[19] - 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51,324,418股,占比4.650%[18] -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认购230,327,254股,占比20.866%[18] -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时认购165,446,337股,占比14.988%[18]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7] 财务资助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2]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5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60] 报告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59]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59] 公司合并分立等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88][189][190]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0] - 公司分立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91]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时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