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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
天富能源天富能源(SH:600509)2025-09-25 12:3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2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4397407亿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3.74397407亿股,均为普通股[13]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销售、火电水电等多个领域[10]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20]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1]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等情形,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5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1]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至12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1/3[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83] 其他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114]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