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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甘咨询甘咨询(SZ:000779)2025-09-25 12: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反馈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股东会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董事选举通知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12] 股东会费用承担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9] 提案权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决议通过条件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2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参加股东会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4]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10年[26] 决议公告提示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6] 规则适用与效力 - 规则未规定时适用公司章程并参照相关法律法规,与章程不一致以章程为准[28]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8] - 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与章程具同等法律效力[28]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