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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甘咨询甘咨询(SZ:000779)2025-09-25 12:0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8] 关联人信息报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 交易豁免与免于履行义务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0][11]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于履行相关义务[11] 监管要求 - 公司关联交易虽未达标准,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可要求提交股东会审议[7]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9]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3] 委托理财与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5] 子公司关联交易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8]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后实施,原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步废止[18]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涉及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以利息为准适用相关规定,与财务公司业务按深交所规定执行[1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规定[14] -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