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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咨询(000779) -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甘咨询甘咨询(SZ:000779)2025-09-25 12:0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应按招股书等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非经股东会决议,无权改变用途[3]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需按章程和办法履行审批手续[10]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特定事项时,需经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等发表同意意见并披露信息[12] 专户管理 - 公司审慎选择银行设专户存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若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于专户管理[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项目进展核查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0] 项目可行性论证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3]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或500万可豁免审议[16] - 节余资金达项目募集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16] 检查监督 - 审计法务风控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23] - 保荐人或独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3] 鉴证聘请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24] 办法生效与废止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废止2022年旧办法[27] 募投项目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