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行使监事会职权、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8] - 督导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不受限[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讨论关联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委员出席,决议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文件由审计部保存10年[18] - 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必要时邀请董事、高管列席[18]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会议程序遵循法律法规、章程及细则规定[18] - 须董事会批准的决议会后交董事会秘书处理[18] - 出席委员对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8]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半”不含本数[20]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和章程执行[20]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