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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雄塑科技雄塑科技(SZ:300599)2025-09-25 11:02

信息披露责任人 - 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8] 报告审计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期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2][13]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4] 报告内容与审议 - 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6]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35]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9]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9]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总资产30%属重大事件[21] - 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比达10%以上且超100万元属重大事件[2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属重大事件[22] -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股份数累计达开始转股前已发行股份总数10%需披露[24] -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换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需披露[24] 股东会通知与投票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司应以临时公告发通知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30] 股东信息报送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告知董事会[43]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45] 财务内控与报告 - 公司应建立财务内控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审计部监督并报告[47][48][49] 信息报告与管理 - 重大信息发生时责任人应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50] - 收到监管文件董事会秘书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51] - 重大事项不确定且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缓披露[53] - 拟披露信息属国家或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54]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档案管理[59] 责任与制度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失职将被处分[62]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64]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批准生效[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