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300599) -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 股东会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5] 董事选举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数=所持股份总数×应选人数[7] - 当选董事得票须达出席股东表决权总数半数以上[11] 董事补选 - 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原任董事不能离任[11] - 公司60日内召开董事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11] 多轮选举 - 股东会多轮选举时,应重新计算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