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30038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选举产生[5] 任期与报告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5]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每年提交内部审计报告[6] 工作职能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每半年检查特定事项并出具报告[6][16]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督促整改追责内控重大问题[10]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12]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一次[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可开临时会议[18]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电话等方式[18] 其他 - 会议记录、决议保管10年[19] - 需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4] - 审计工作组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会议对报告评议,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16]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