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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600568)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中珠医疗中珠医疗(SH:600568)2025-09-25 1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审计委员会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0][11]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7]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8] 决议与实施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公司在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2]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有情况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规定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其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5] - 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6]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措施,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 - 上市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列明股东会有关条款[28]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修订亦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