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应占三分之一或以上[4] -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设副董事长两人,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4] 审议规定 - 对外投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外投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一年内购买或出售资产所涉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8]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11]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董事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一人一票,表决意向分同意、反对和弃权[21] - 董事回避情形下,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2] - 提案未通过,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可要求暂缓表决[23]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应含日期、地点、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23]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决议和记录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24]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24] 其他 - 董事长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执行情况[24]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6]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26] - 本规则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并修订[26]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26] - 本规则执行之日起,公司原《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1月修订)》废止[26]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规则的修订和解释[26]
ST中珠(600568)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