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界定 - 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6]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8]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特定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0] 其他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上市公司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0]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时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11]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或相关联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1]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多种类型[12] - 已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13]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总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3]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13] 金融业务与定价 - 与关联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按相关指引履行义务[14]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或协议价原则[17] 子公司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比照本制度执行[19]
ST中珠(600568)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