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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珠(600568) -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中珠医疗中珠医疗(SH:600568)2025-09-25 11:02

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4][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4]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报告上交所公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报时提交上交所并网站披露[24] 资金支取与置换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1]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中支付人员薪酬等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困难,可用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置换[11]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对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论证[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并报告上交所公告[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董事会审议、保荐人发表意见并报告上交所公告[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资金管理期限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3] 其他规定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办法[28]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废止[28]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制度修订和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