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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30059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雄塑科技雄塑科技(SZ:300599)2025-09-25 11:01

股权结构 -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7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2]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起人共持有 2.08 亿股股份,黄锦禧、黄淦雄、黄铭雄和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9066.72 万、5882.24 万、5031.52 万和 819.52 万股[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增至 3.04 亿股,现有股份总数为 3.58131567 亿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4]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 25%,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2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违法造成公司损失的董监高,有权请求相关部门起诉,紧急情况可直接起诉[8][10] -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1] 公司治理 -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含至少 1 名会计专业人士,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108][109] -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1/3[156][157]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和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会[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除临时董事会会议外,需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47] 交易与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占 5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43][4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等多种担保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 50%以上可不再提取[6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不同,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63][64] 信息披露与通知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进行专项说明;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与巨潮资讯网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68][71]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邮件送出,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公告方式送出,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