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30090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无不得实施情形[1][2] -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不得成为情形[3] 激励计划相关流程 - 股东会前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审议前5日披露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4] 激励计划其他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等合规,未损害股东利益[4] - 公司无提供财务资助计划,实施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5]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实施激励计划[5] - 核查意见发布于2025年9月25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