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股东会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提议/请求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8][10] - 董事会同意,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10]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11] 股东会通知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9] - 通知拟讨论董事选举,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20]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原因[22] 股东会投票相关 -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通知所列地点,变更需提前两个交易日通知[4] - 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召开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召开日9:15至15:00[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至少二个交易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决议相关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除特定人员外其他股东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35] 股东权利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可向现任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38] - 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51] 其他规定 - 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他人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5]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公司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5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6]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7] 交易决策权限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有决策权限;占比超50%或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董事会有决策权限;占比超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关注,占50%以上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55]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且非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5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非股东会审批范围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策[55] - 除特定担保行为,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55]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以决议形式,授权事项应明确具体[55]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经股东会审议生效[58]
云南锗业(0024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