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2] 会议召开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两次,分别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和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开[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5]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董事[5] - 董事会秘书在会议召开十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召开定期会议[5] 会议审议 - 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 -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12] -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 - 审计委员会的质询须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二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10] - 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13]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3][15]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董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方式投票表决[14] -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临时会议可用传真及其他电子通信方式,超出时限未表明意见的董事视为不同意议案[14]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决议公告与落实 - 董事会决议公告包含会议通知发出时间和方式、召开日期地点方式等内容[19] - 董事会议案形成决议后由总经理及相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并向董事长汇报[22] - 董事会决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在决议通过后立即或另行确定时间就任[22] - 每次董事会由董事长或秘书报告以往决议执行情况,董事可质询[22] 规则实施与修改 - 本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并股东会通过后实施,修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4]
云南锗业(0024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