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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9月)
云南锗业云南锗业(SZ:002428)2025-09-25 10:47

重大信息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9]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报告[9]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9]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及时报告[11] - 重大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需报告[13] - 重大合同履行预计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需报告[13] 信息披露责任与流程 -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信息披露,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16] -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拟将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等时点最先发生时预报重大信息[19] - 重大事件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20] - 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和公司先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报告情况,同时传真书面文件,随后快件邮寄[20] -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公开披露[21] 违规处理与制度说明 - 报告人未按规定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4]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6]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范围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26] - “第一时间”指报告人获知拟报告信息当天(不超当日24时)[26] - 报告人通知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通知[26]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后者为准[26]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