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协议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6]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0] - 公司改变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决议[10]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需符合四项条件,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 公司按先后顺序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需披露相关信息[17][18][19] 资金支取规定 - 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5] - 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需经部门主管、财务负责人、董事长签字,超董事会授权范围报董事会审批[10]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董事会审议;达10%及以上,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1%,豁免程序[21][22]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应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编制并披露专项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时需出具鉴证报告[11][24]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用资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5]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募资存放管理使用被出具保留等结论,董事会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6] - 未按规定使用或擅自变更募资用途致损,责任人担法律责任[27]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3]
云南锗业(00242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