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需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1] 担保对象 - 对外担保对象包括互保单位、有业务关系单位、全资子公司和持股50%以上控股子公司[6] 担保审批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0] - 公司提供担保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还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合同管理 - 财务部须在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将担保合同传送至证券部备案[15] - 除银行格式对外担保合同外,其他需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必要时律师事务所审阅或出具法律意见[17] - 订立格式合同应结合被担保人资信审查义务性条款[17] - 对外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多项条款[17] - 接受反担保抵押、质押时,财务部会同法律部门完善法律手续[18] 风险处理 - 发现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财务部应及时上报[20]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 确认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法律程序并报告董事会[21]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23] - 财务部门应在债务追偿程序开始后五个交易日内和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追偿情况传送至证券部备案[21] - 公司担保债务展期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2]
云南锗业(0024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