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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信通电子信通电子(SZ:001388)2025-09-25 10:47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项目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6]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14]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视为改变用途,需相关审议[14] 募集资金使用期限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最长不超12个月[1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不得非保本且不得质押[18] 协议签订与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专户管理[10] - 公司应在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0] 资金置换与投向变更 - 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应在6个月内实施[16] - 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3] - 拟将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应控股确保控制[18] - 变更投向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并披露信息[24] 报告与检查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年度末为基准日说明情况[26] - 财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1]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2]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