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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通电子信通电子(SZ:001388)2025-09-25 10:4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期限原则上不超两个月[12]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1] 信息披露审核与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向深交所提交相关文件[24] - 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明显违规事项,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纠正后资料[24] 信息披露范围 - 信息披露文件种类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规定信息[16] - 发生重大影响事件且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并披露[28]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披露[32]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2]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2]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应披露[32]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应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35]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披露[3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45]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43]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被认定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及时披露[33] - 定期报告由财务部编制财务报表,董秘组织证券部完成编制,提交审议批准后公告备案[52][53] - 临时报告由董秘组织证券部编制,不同形式按相应审批手续披露[54]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或遗漏,应及时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48]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媒体为信息披露媒体[56] 投资者关系管理 - 董事会秘书统一协调管理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证券部是具体执行部门[57]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经营、财务等情况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52] - 投资者来访需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安排接待[53] - 来电咨询应依据已公告内容答复,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回答[54] - 证券部应建立来访、来电、来函事务处理档案并详细记录[55] 档案管理与保密 - 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应在信息刊登当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相关文件资料应在证券部收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归档,保存不少于十年[59] - 接触应披露信息的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与其签合同时应约定保密条款[62] -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未公开重大信息文件由报告人直报董事会秘书[62]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或违规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追究损害赔偿责任[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