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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001388) - 内部审计制度
信通电子信通电子(SZ:001388)2025-09-25 10:46

审计委员会 - 独立董事应占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9] 内部审计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内审工作及问题,每年提交内审报告[14] - 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年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14]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15] 内部控制评价 - 依据内审部门出具、审计委员会审议资料出具年度内控评价报告[22] - 报告至少含七项内容,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与年度报告同时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22] 特殊情况处理 -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含四项内容[22] 制度执行 - 将内控执行情况作绩效考核指标,建立责任追究和激励约束机制[25] 制度生效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抵触法规时按法规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