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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股东会召开时间与计划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召开前20天制定会议组织工作计划[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天制定会议组织工作计划[3][4] 股东会召开触发条件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决议[6] - 六种特定情形交易事项需股东会审议,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9]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反馈[11][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1][12] 股东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3] -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3]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投票相关 -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8] 记录与期限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26] 特别决议事项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9]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参与[29] 董事提名与选举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或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3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当选[32][33] - 若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法定人数或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选举失败,原董事会履职并组织下一轮选举;若超过法定人数且超应选人数的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可就所缺名额再次选举或重新启动程序[3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0] 会议地点与方式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其他地点,提供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提案表决结果和决议详细内容[50] 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合法性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