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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交易审议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3]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审议[3]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审议[3]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3] 董事会决策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董事会可决定[4]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可决定[4] - 公司及下属企业计提等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事项董事会关注[4] - 金额超100万元事项由董事会决定[5]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公告[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并公告[5] 股东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 股东会决议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7]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7] - 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6] 会议出席 - 个人股东出席需持有效证件,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6]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证明和授权委托书[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