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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云南锗业云南锗业(SZ:002428)2025-09-25 10:4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修订后增加一致行动人[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仍属关联自然人[1] 关联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 - 公司主要人员年末应提交年度关联方声明书[2] 关联交易关注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且非股东会审批范围需关注[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等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等需披露并聘请中介评估审计,提交股东会审议[3][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需反担保[4] 关联交易审议 - 重大关联交易由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程序[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4] 关联交易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披露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六个月[5] - 关联交易标的为非股权资产应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不超一年[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5]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股票等关联交易可免履行相关义务[6] 办法修订 - 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条款序号相应调整[8] - 关联交易公告按事项类型披露内容[7] - 全文“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7]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除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9] 信息发布 -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9月26日发布修订信息[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