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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002428)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修订对照表
云南锗业云南锗业(SZ:002428)2025-09-25 10:45

制度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重大交易决策制度》[1]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提交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除提供财务资助、担保外,公司交易达一定标准需经董事会审议[7] 披露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六个月[3] -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3] 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以较高值计算[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以较高值计算[3]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3]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3]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3]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3]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且不属于股东会审批范围[3] - 公司不得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形除外[4] 其他规定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按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适用制度第四条规定[5] - 未达标准的交易,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批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