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出现董事人数不足5人等6种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在2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0]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12][1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9]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 [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2]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6] 股东投票权征集与董事提名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7]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41] 股东会其他规定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25]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41]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决议公告需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40] - 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时,应列席并接受质询[30] - 法人股东出席,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关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28] - 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对提案变更视为新提案[40,43]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43] - 记名投票,股东对提案发表意见,未填等视为弃权[44] - 表决前推举计票和监票人员,表决时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45] - 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45]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7] - 因特殊原因中止或无法决议,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向相关机构报告[47]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决议[48,4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53]
和泰机电(00122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