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刑事处罚不得担任[9] - 近36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担任[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32]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组织的培训[11]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7] - 公司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协助[37]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7] 独立董事特别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及时披露理由和依据[18]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发现特定情形向深交所报告,必要时聘请中介专项调查[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异议意见[24]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包含多方面内容并及时报告董事会[25]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资料不充分可联名申请延期,董事会采纳[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
和泰机电(00122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