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5]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6] - 视同为公司关联人的情形有协议生效后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具有关联情形[8]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判断与认定由董事会作出,依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表决[10] - 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等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等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15] 表决与责任 - 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股东过半数通过[18] - 关联董事/股东未按程序披露或回避,关联事项决议无效需重新表决[18] - 违背制度规定未回避,关联交易决议无效,已实施并确认应履行的,有关董事及股东对公司损失负责[19] 其他审批与计算 - 除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权限外的关联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19]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等交易,以额度作为计算标准,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20][21]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制度规定[21]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新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数量众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2] 豁免与免审 - 公司与关联人因特定公开行为导致的关联交易,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3][24]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如现金认购、承销发行、领取股息等[25]
和泰机电(001225)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